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南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几方面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织纹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易中毒食品流入市场,尽量不要一次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高温炎热的环境存放造成食物腐烂变质。完善防尘、防蝇、防鼠措施,避免食品被污染。如发现食品及原料感官性状异常,应拒绝继续使用和加工食品。
二、针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餐饮单位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料,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二)避免超负荷经营。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餐饮具、加工用具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三)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冷食类、生食类和自制果蔬饮品等高风险食品管理,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保持后厨卫生整洁。食品贮存要符合温度要求,分类存放、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采用密闭容器或保鲜膜覆盖等方法,避免食品、半成品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菜品要按规定留样。
(四)禁用违禁食品。不加工制作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购买和加工鲜活河豚鱼等违禁食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制度。
(五)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要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洗净双手,并落实“五病调离”制度。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
三、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选择放心单位就餐。建议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笑脸餐厅)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二)科学选择食物。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三)合理健康饮食。节假日期间,应节制饮食、低盐低油、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避免暴饮暴食、过量饮酒、饮食不规律等。
如消费者就餐时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者12315。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就诊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针对家庭饮食的风险提示
(一)购买放心食材。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原料,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留存票据。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二)避免交叉污染。刀具、砧板、容器具、餐具等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
(三)避免食用过敏性食物。在日常饮食中过敏人群应规避过敏原,不食用会引起过敏的食物,如豆制品、芒果、鸡蛋、牛奶、海鲜、芋头等易过敏食物(根据个体差异需自身鉴别过敏原)。过敏时通常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水肿等不适症状,切勿继续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及高蛋白食物,以防症状加重。
(四)谨防误饮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在日常饮食过程中防止误饮误食有毒有害物质,要注意区分食用盐与亚硝酸盐、白酒与醇基燃料、“人头芋”与“滴水观音”等可食用食物与其外观相似的有毒有害物质,同时不要采摘、购买、食用野菜及野生菌。
(五)按需备餐合理储存。尽量吃当餐加工的食品,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炸肉等,无论是室外放置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
五、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积极配合
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餐饮单位,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第一时间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