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紧急通知优化核酸检测倡导“非必要不检测”“非必要不查验”

发布日期:2022-12-19 10:19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为防止群众在排队采样中交叉感染,同时维持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的可持续性运转,12月16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倡导普通人群“非必要不检测”、各单位各行业“非必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据了解,目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面检测每日最大单检能力为3万余管。
  明确检测对象 非“应检尽检”人员 非必要不检测不查验
  《通知》明确了“应检尽检”人员。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对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的外来人员、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接受需摘除口罩进行诊疗操作的患者,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要求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与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重点科室、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高风险人员落实相应核酸检测频次。前述三类人员,可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由所在单位组织集中采样,其中对学校师生进校采样。
  除“应检尽检”之外的其他人员均属于“愿检尽检”人群。即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现有每日最大检测能力,对“愿检尽检”人员提供与之相适的核酸采样检测服务,工作时间不再受延时服务时间限制。  非必要不检测、不查验。对不属于“应检尽检”的行业单位,不得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不得加码要求本单位员工进行核酸检测,不得对进入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确有需要检测的,可优先选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调整采检方式 取消社会面核酸混采 实行错峰预约采样
  《通知》明确,取消社会面核酸混采。即日起,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对社会面的核酸混采服务,全部实行单人单管。对学校、医疗机构等风险岗位的定期核酸检测,可结合闭环管理情况、感染风险程度由行业部门自主选择混采检测或单采检测。
  实行错峰预约核酸采样服务。各核酸检测机构根据采检匹配原则,合理分配各采样点标本采样量。各采样机构应依托医院信息系统,在每日上午、下午发放采样预约号,实现线上采样预约缴费,提供错峰采样服务。对信息系统暂不支持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线下限号方式进行,改变过去“排队-现场缴费-采样”为现在“预约缴费-排队-采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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