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3-12-04 10:24信息来源:应急局 浏览量: 字号:

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林地所属区域(含距林地边缘50米以内范围和野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区域)。大坝、魏家坝、玉泉、大江口、沙坝5个国有林场和黄羊原种场、元顶子茶场、皇柏林管理所等管辖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各乡镇(街道)内连片面积大、植被茂盛、林下可燃物厚积、林地内或周边村(居)民生产生活用火频繁的林地,各乡镇(街道)应纳入本辖区森林高火险区管理。

三、禁火命令规定。当县森防指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三)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矿产勘探开采、施工作业、民俗活动、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消除现场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开展实弹演习、爆破作业等活动的,经省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各乡镇(街道)及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应按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的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卡),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和防火安全教育,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卡)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动车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公安、林业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要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聚居点(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寺庙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严格实施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和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合理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随时关注县森防指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精准防控措施,要结合实际推行“十户联防”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残障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人群要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监护措施,防止特殊人群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和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多举措全方位强化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森林专业扑火队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高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及县森防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高频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自觉做到不违规野外用火并主动劝导、制止、举报他人违规野外用火。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坚持“辖区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包户、生态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四级包保”责任。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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