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政局关于驻村干部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16:10 浏览量: 字号:

南民〔2021〕153号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一老一小”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均对老有所养和幼有所育提出更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巴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关于加强驻村干部对“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4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凝聚帮扶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抓实“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质效,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驻村干部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乡村振兴中驻村干部对“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推进“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从今年起将惠老惠幼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以促进“一老一小”幸福生活为出发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健全关爱服务体制机制。到2022年底,实现“一老一小”基础信息精准管理,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形成浓厚关爱氛围;到2025年实现“一老一小”关爱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得到充分保障。

二、工作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和职能职责,从现在起至2025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老一小”精准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以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常态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

(一)深入调研摸底(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居)“两委”班子入户开展调研摸底工作,精准掌握“一老一小”个人信息、生存现状、面临困境等基础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各村(居)于12月30日前填报好《南江县“一老—小”帮扶关爱摸底调查表》报乡镇(街道)初核,12月25日前乡镇(街道)将调研摸底数据信息报县民政局汇总。同时,乡镇(街道)根据调研摸底实际情况,对照民政“金民工程”系统,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

(二)精准动态帮扶(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会建立驻村干部帮扶“一老一小”关爱台账,定期安排驻村干部入户走访,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政策宣传、巡视探访等工作,动态掌握“一老一小”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信息,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生活保障、看病就医情况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学习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关爱举措、链接帮扶资源、补足关爱短板,加强服务供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精准动态管理,针对保障对象情形变更、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清退。动态帮扶情况于2023年11月底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三)提升优化服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善养老育幼关爱服务体系,优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一老一小”基本权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统筹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发布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驻村干部发挥骨干作用”的“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建立完善“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体系。要深化落实服务政策要求,针对老小群体不同需求,将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宣传、巡视探访等工作纳入驻村干部帮扶重要内容。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组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在乡村振兴中加强驻村干部对“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帮扶队伍及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和督促履行“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一老一小”对象审核认定和福利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财政保障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各级各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一老一小”关爱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对所帮扶村“一老一小”群体关爱帮扶的组织实施,确定驻村干部、落实帮扶责任、明确帮扶任务。未安排驻村干部村(社区)“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自行确定关爱帮扶干部并主导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一老一小”关爱宣传报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工作总结情况,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地各部门开展帮扶活动信息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1.驻村干部关爱帮扶“一老一小”政策明白卡

      2.南江县“一老一小”关爱帮扶摸底调查表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南江县民政局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0日

县委组织部联系人:孙杨   联系电话:0827-8222806

县民政局联系人:何继军    联系电话:19960328945

县财政局联系人:何一     联系电话:15908442328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东    联系电话:18095017717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兰仕耘  联系电话:1360824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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