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发布日期:2023-11-30 09:29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补助对象
  当年符合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
  补助标准
  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本地区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资金来源
  主要为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提取的公积(益)金
  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永龙)近日,南江县印发《南江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23年起,率先在5个“全民参保示范村(居)”创建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通过集体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
  根据《方案》,各试点村(居)集体补助的对象主要为当年符合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对象,并在以后年度逐步覆盖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本地区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提取的公积(益)金,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过集体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方案》要求,在推动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同时,参保居民应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强化个人缴费责任,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处理好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的关系。
  《方案》印发后,5个试点村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全县集体补助共计209人、补助金额共计10010元,人均补助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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