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46号)和《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南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23〕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江县普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槐树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其委托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建设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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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停车位(个)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南江县光雾山普陀村三社106203JA00001号 |
南江县光雾山镇普陀村三社 |
3710.2 |
商服 |
40年 |
≤1.0 |
≤40% |
/ |
9.5 |
≥35% |
188 |
5万元/次 |
94 |
南江县集州街道槐树社区HSP-18地块 |
南江县集州街道槐坪社区 |
2824 |
商服 |
40年 |
1.8 |
50% |
/ |
12 |
/ |
139.22 |
5万元/次 |
27.85 |
注:1.此次拍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2.竞得者严格按照规划红线方案执行,对过去尚未缴清地价款出让金的竞得者,不得参与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买,行政事业单位参与竞买的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出让宗地既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拍卖方式
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四、竞买相关事项
(一)咨询:凡有意竞买者自2023年 8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17时止,到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受理股办理有关咨询相关事宜,并领取竞买须知。
(二)竞买保证金: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拍卖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银行领取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到账通知单,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时整止。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报名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到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受理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 9月21日10时前集中审查相关报名资料,现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报名提交的资料:
自然人须提交: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法人单位须提交:
1、竞买申请书;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其它组织须提交: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还应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8、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竞买申请人将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用文件袋密封并签字后提交。
五、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户 名: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南江县支行
账 号:2318.5951.2910.0032.240
开户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
账 号:5105.0110.9160.0000.0018
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江县支行
账 号:2035.1192.2001.0000.0306.211
六、拍卖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拍卖时间:2023年9月21日10:30时。
拍卖地点: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红塔大厦5楼)
联系电话:0827-8619662 0827-8619700
联 系 人:窦女士 赵女士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