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4-10 10:54信息来源: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量: 字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录主要增减变化 

    货物类品目中服务器、液晶显示器、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取消金额限制;电梯采购限额由2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家具采购限额由5万元增加至30万元。工程类品目删去其他建设工程,增加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土地平整和清理、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其他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安装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品目。部分品目的备注发生变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中复印纸、空调机、碎纸机、投影仪、LED 显示屏、服务器、液晶显示器、扫描仪、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触控一体机已签订框架协议,以上11个品目的达到限额标准实施小额零星采购实施形式应选择“框架协议合同授予”,不再执行商场直购或网上竞价。其他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正在征集框架协议之中,待征集成功签订框架协议后,按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采购。

2.家具(限于办公桌、会议桌、茶几、办公椅、桌前椅、会议椅、三人沙发、单人沙发、书柜、文件柜、保密柜等11个品目的非定制办公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

3.电梯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土地平整和清理、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其他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安装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品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 

  (三)服务类 

  1.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指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框架协议合同授予”的采购方式执行。

注:各采购单位如认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一)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项目。除征集文件规定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除征集文件明确规定采用直接选定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执行要求 

(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时,应当根据需求特点合理选择。各采购单位应当积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项目完成后,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各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发挥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购中心也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交易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工作。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的入围征集工作已陆续组织实施,入围征集完成后,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将替代原网上竞价项目,具体采购工作切换和操作事宜,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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