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价调整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及时疏导天然气上下游购销价格矛盾,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以及中石油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天然气执行价格的告知函》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依据我县天然气顺价调整实施办法拟定了《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十九届第42次常务会、县委十四届第9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就顺价调整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1.县天然气公司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 用气 |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调整前价格 |
2.27 |
2.72 |
3.41 |
2.50 |
调整后价格 |
2.48 |
2.98 |
3.72 |
2.73 |
2.瑞博天然气公司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 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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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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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价格 |
2.51 |
3.01 |
3.76 |
2.76 |
调整后价格 |
2.72 |
3.26 |
4.08 |
2.99 |
3.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供区)、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正式价格未出台前,暂按县天然气公司价格标准执行。
4.对学校、托育、养老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
县城、乡镇各天然气公司供区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在2025年调整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此次调价因素。
(二)切实履职,确保平稳实施。发改、住建、市监、宣传、公安、民政、卫健、经信、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各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