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7 16:09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做好拥军支前力量培育,丰富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内涵,提高全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幸福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参与双拥、支持双拥的浓厚氛围。根据巴中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行“十百千”社会化拥军工程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二、征集原则

坚持以自愿参与、志愿服务、依法依规、优质高效、优惠让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的浓厚氛围。

三、征集范围

凡有意愿在医疗、公共交通、入学优待、餐饮住宿、就业创业、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住房保障、休闲娱乐、购物等方面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减免帮扶、关爱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等拥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都可以报名参与,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

四、征集条件

申报拥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状态良好,诚实守信,社会名誉较好,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2.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

3.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

4.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五、有关说明

1.凡报名的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方式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惠项目清单(明确优惠、优待、优先内容)。

2.经审核通过的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由县双拥办报市双拥办纳入全市社会化拥军优待目录,并授予拥军标识标牌。

3.在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参加巴中市优秀拥军人物等评选,并享受相关拥军政策。

六、报名方式

符合社会化拥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县双拥办(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路459号住建大楼510办公室,联系人:尹碧华,联系电话:0827-8620508)申请,同时对服务内容及优惠力度进行明确。

特此公告



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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