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2024年国庆节、第二十二届四川光雾山国际红叶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市场经营者:
2024年国庆长假将临,第二十二届四川光雾山国际红叶节即将开幕,为进一步规范国庆假期和各类旅游活动期间全县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各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旅游行业。旅游景区、宾馆、民宿酒店、餐饮等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生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哄抬和串通涨价、宰客欺客等价格违法行为。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强制捆绑、强制消费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其他景区门票不得临时调价涨价。
二、服务行业。洗车、快递、停车、理发、家政公司和医疗美容等服务行业,严格价格自律,严禁发生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行业。出租巡游、长途客运以及县域(际)客运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定价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利用假期、赛事活动等节点时间段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商超集市。各商超、集贸市场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生趁节日、旅游活动期间串通哄抬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经营者,线上交易严格明码标价,商品详情页与首页标价、宣传一致,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折扣;不得发生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违反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南江城市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或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