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6:05信息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南江县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依法公告牌证作废、注销变型拖拉机731台,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已实现全面清零。现向社会作如下公告:

一、自公告之日零时起,凡南江县境内悬挂“川19”“川19C”变型拖拉机号牌、发证机关为“南江县农业机械事业管理局”“南江县农业局”,拖拉机行驶证登记为“运输型拖拉机”或“大中型拖拉机”的均属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二、依据2004年9月14日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调整的意见》,自公告之日零时起,凡使用“川19”“川19C”的变型拖拉机在县域内道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上道行驶的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活动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农机监理部门不再上道路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公告之日零时起,悬挂全国其他省份农机号牌、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将实行全面限行,不得在县域内所有道路行驶。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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