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5〕16号 | 南江县集州街道xxx餐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南江县集州街道xxx餐厅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给予警告; 2、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4瓶“芬达橙味汽水”和1瓶已开封的“海天酱油”。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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