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乡镇考核结果汇总表(县道安办)

发布日期:2025-03-19 17:39信息来源:南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牵头考核部门(盖章):南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被考核单位

指标完成情况(示例)

得分

备注

集州街道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光雾山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公山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沙河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赤溪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八庙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高塔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团结乡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长赤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红光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天池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侯家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正直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云顶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和平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双流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下两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元潭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仁和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高桥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大河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兴马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石滩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关门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赶场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关路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桥亭镇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贵民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神门乡

实行量化计分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0.5=0.5

0.5

关坝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杨坝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坪河镇

无挂牌和督促隐患整改事项

0.5



被考核单位

指标完成情况(示例)

得分

备注

集州街道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光雾山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公山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沙河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赤溪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八庙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高塔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团结乡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长赤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红光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天池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侯家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正直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云顶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和平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双流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下两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元潭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仁和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高桥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大河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2起=0.3分

0.3

兴马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石滩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关门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赶场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关路镇

实行具体扣分法。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0.5分-0.1分×1起=0.4分

0.4

桥亭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贵民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神门乡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关坝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杨坝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坪河镇

未发生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不扣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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