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南江县2024年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及重点水利工程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南江实际,我县组织开展了2024年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了我县46条50km²以下河道的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名称
长征河、高桥河、石洞沟、黄柏河、星火小河、酒厂沟、龙潭河、漆树沟、万家河沟、明月沟、吴家沟、小河沟、夏家沟、二洞桥沟、西沟河、小河沟、三岔溪、大溪沟、保树沟、西门沟、沙溪坝沟、吴家沟、小河沟、易家沟、老河沟、平马河、五郎沟、东门沟、辛子溪沟、石分河、朝阳桥沟、张家沟、清溪沟、高家河、三百钱沟、朱家河、石板河、观音岩沟、龙潭子沟、曹家河(光明河)、周家沟、石龙沟河、蓼叶沟、红卫村沟、黄河沟、龙神殿河。
二、划界内容
南江县2024年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内容为涉河建设项目调查、入库、定位、台账建设,地理基础测绘,洪水频率分析,推求水面线,形成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设置电子线桩,实体界桩和告示牌的制作、安装和埋设。
三、划界原则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四、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临库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南江县水利局。
3.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江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