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细化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为扎实做好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日前,《巴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施行。
压实整改责任 确定整改原则及目标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制定出台该方案。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2项个性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8项共性问题正有序推进。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三管三必须”(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主动认领问题,切实担负起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在整改目标上,《方案》明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要按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开展整改,做到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同时提出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双碳’工作稳步推进,到2025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7%以上,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全面完成国、省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人杜铭介绍。
突出问题导向 逐项明确整改措施
该《方案》认真对照《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1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巴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方案》确定了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四个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也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督导调度、责任追究和宣传引导。按照“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督察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