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龄是否计算
内 容:
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费用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龄是否计算?
答 复:
由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领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后,重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被录(聘)用单位再次领取经济补偿费用时,则只按被录(聘)用后的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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