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工作需要哪些办理程序?
内 容: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工作需要哪些办理程序?
答 复:
(1)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自批准登记成立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未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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