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江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05 11:56信息来源:南江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指示、任务在全县的贯彻落实,完成本局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3.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活动。

5.负责对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呈报及管理。

6.负责辖区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

8.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组织,指导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和物资装备,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普法宣传有声有色。一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了49个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召开“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 2次、开展集中普法活动56场次。二是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200余场次,培训了“法律明白人”8000余人次, 发放了法治扶贫便民服务卡5万张。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创新推广“一乡一微群、一群一顾问、一月一主题、一周一案例、一日一推送”的“五个一”微信普法新模式,全县建立普法微信群114个,入群人员达1.5万名,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信息2500余条。今年6月、10月我县顺利通过了省、市“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五个一”指尖普法、“法治道德银行”等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受到省市领导肯定。

2.人民调解成效显著。一是对全县677个调解组织、3197名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会116场次,“枫桥经验”培训会3场次,共培训8000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访援对接、调诉对接”,在县法院派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3个调解工作室,在公安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14个,兼职调解员96名,在群工部信访大厅建立人民调解室1个,不断延伸人民调解触角。三是协调“王大姐聊天室”“杨志调解室”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3560件,调解成功3490件,调解成功率98%,充分发挥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5月,我局雷旺勇同志被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3.矫正帮教不断强化。一是开展特殊人群涉黑涉恶线索摸排6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教育32场次,开展禁毒和防邪知识宣传18场次。二是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4次、廉政风险讲座1次、社区矫正案件评查2次,我局代表队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技能大比武”中荣获第一名,1名同志代表全市参加全省“大比武”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三是召开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1次,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我县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4名、解除矫正123人,办理社会调查评估案件242件,给予警告24人次,变更居住地9人,收监执行6人,目前在矫服刑人员275名,有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630余人。

4.民生保障扎实有效。一是利用春节、“3.15”等节点,通过开展法治送行、发放《外出创业人员法律知识口袋读本》,为6万余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持续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畅通异地援助、县域维权、部门联动、网上受理“四条快车道”,今年全县共提供法律援助5984人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30%,其中解答法律咨询4970件,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16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7件。三是着力化解好南江宏帆广场300多名民工讨薪上访等本地农民工案件52件、外出维权案件2件,避免或挽回损失2600余万元。

5.服务中心有为有效。一是在政务大厅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40个乡镇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在502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依托“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中国法网,在全县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实体+网络+热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在抓好挂联帮扶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法治扶贫“三到三免”,年内为建卡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36件,免费办理涉及脱贫攻坚的公证事项164件,为贫困村捐献法治类图书(册)1000余本。三是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选派10多名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长期为木涪路、红鱼洞水库、黄石盘水库等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和红叶广场、南河郦景、橄榄生态园等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理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工作主动服务市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办理各类公证1267件,定点服务单位7家。

6.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年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13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5次,发展新党员2名,到廉政教育馆和生命教育馆开展主题教育60余人次。二是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将整治“中梗阻”专项活动及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纪律作风整顿结合起来,推进执纪监督常态化、廉政教育制度化,局班子成员开展约谈10次以上,开展“两准则四条例”知识测试50人次。三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已累计建成38个规范化司法所。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计财装备股、矫正帮教工作管理股、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股等7个职能股(室),下设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1个人民调解中心、1个医疗纠纷调解中心、48个司法所,管理2个律师事务所、12个法律服务所。

无纳入南江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收、支决算1579.13万元,比年初预算1153.59万元增加425.54万元,增加37%;同比2017年度收入决算1406.46万元,增加172.67万元,增加12.2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江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57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9.1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江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5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59万元,占81%;项目支出306.54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9.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2.67万元,增长12.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2.67万元,增长12.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6.51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7万元,占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0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62.68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8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8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工伤保险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生育保险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6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5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37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依法治县等工作所需的执纪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10.7万元增加2.97万元,增加27.73%。主要原因是2018年依法治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脱贫攻坚等工作使用公务车频率大幅度上升,会议次数较大幅度增长造成增幅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加强交流学习等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工作、外县市交流学习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1.32万元增加0.19万元,增加14.53%。主要原因是接待来客人次数增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考核。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南江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85万元,比2017年增加46.74万元,增长31.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南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末单位资产1344.29万元,比2017年末1560.9万元减少216.6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江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车辆资产8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3车辆;办公用房资产1004.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4.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我单位主要指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8年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附件:2018年度南江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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