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江县人大办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市委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县委建设“五个南江”重大决策,坚定“生态立县、文旅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发展路径,按照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职、为民行权,为加快建成富丽安康新南江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中心工作助推有力
一年来,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动南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维护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权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目标定位。
二是及时贯彻县委决策。正确处理县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4项,及时把县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管干部为前提,按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常委会表决、宪法宣誓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次,确保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力推动1个脱贫攻坚战区、10个挂联乡镇和156户挂联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选派9名同志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木涪路、县医院住院大楼、黄石盘水库等22个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全机关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具体参与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展现人大作为。
2.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个南江”和县委十三届八次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职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着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是着力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国有资产管理、2018年债务管理整合资金情况、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20项专项工作报告,对农业产业发展、交通大会战等开展了代表视察。就新时期人大工作、医联体改革、PPP项目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10多个专题进行了深度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二是着力强化民生事项监督。2018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江黄羊”产业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等情况报告,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农业特色产业、交通大会战情况开展代表视察。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人大助推脱贫攻坚、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做好新阶段人大工作等重大事项开展深度调研与思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促进各项民生事业不断改善。
三是着力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及执行的审查监督,出台《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南江县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2018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特别是加强预算执行中一些重大事项和预算调整的监督,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是着力强化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协助上级人大抓好立法、修法前期调研工作,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五是着力强化任后监督。强化“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和履职测评,今年3月,依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将无记名投票结果报经县委同意,依法评选出3位“人民好公仆”,有效增强“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监督意识和履职监督实效。
3.务实抓好代表工作,主体作用发挥充分
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代表的辐射带动、示范引领、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出台了《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实施考核的暂行办法》。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考察、互动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对代表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解决了因本领恐慌、缺乏担当、代表失职而存在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和“哑巴”代表等问题。
二是活动方式不断创新。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组织活动,将全县233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以选区为单位划分为44个代表小组,按照“54321”的标准联系群众823名,2324名乡镇十九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5835名,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
三是工作载体不断丰富。以“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人大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展”活动为重点,持续开展“人大依法监督、干部挂联帮扶、代表示范引领”三大助推脱贫攻坚主题实践活动,39名县人大代表、169名乡镇人大代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 28名县人大代表、273名乡镇人大代表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驻南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驻村帮扶116个贫困村和275个非贫困村、乡镇人大代表驻村帮扶463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切实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建设“一网三平台”,集中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风采,充分激发代表依法高效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履职保障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切实抓好代表工作的指示要求,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代表工作经费优先安排、代表工作项目优先落实,确保代表履职保障。
4.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党建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上台阶。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逐项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构建起了上下同心、合力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了7名党委委员、3名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明确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委委员工作职责。设置了专门了机关党委办公室,各支部均落实了办公场地。配备了专门的党建工作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置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园地,党务政务公开栏。对2014年以来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类别规范装档140卷档案资料,建立党员个人档案88份。
三是丰富工作载体。今年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活动,积极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生命教育基地参观、“送党章、学党章”、“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迎七.一、感党恩、送党课、促共建”等活动,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强化了党建工作的制度保障。
五是狠抓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落实责任无盲区。组织干部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了《扶贫账岂可错算》、《贪婪铺筑不归路》警示教育片,收看了“阳光问廉”专题节目,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3次、开展谈心谈话25人次,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和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问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委室,细化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扎实做好了巡察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党建方面6个问题和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及查摆的1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了专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相关整改牵头单位和县委。
5.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制度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素质化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化建设。今年来,出台了《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20余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扎实抓好“一网三平台”(人大信息网、联网监督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人大监督、代表履职、备案审查、对外宣传交流的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人大工作新途径。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委室人员,优化调整办公室功能配置和布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财政预算审查、预算联网监督、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流程,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
四是加强素质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精研细读《宪法》《选举法》《监督法》和新修《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培训面达100%;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乡镇人大主席履职能力。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人大办为县属行政机关,无下属二级单位。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5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55.62万元,支出总计115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4.16万元、支出增加24.16万元,增长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5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5.6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5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62万元,占75%;项目支出289万元,占2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5.62万元,支出总计115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16万元、支出增加24.16万元,增长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1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4.09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3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36.5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8.28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1014.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人大事务(款)支出10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事务款中,行政运行(项)支出663.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机关服务(项)支出5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会议(项)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监督(项)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代表工作(项)支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信访工作(项)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事业运行(项)支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支出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6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6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3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3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部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大机关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完成预算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在2017年年底,实际支付时间在2018年初,故将此部分公务接待费纳入2018年度进行核算,导致同比增加0.63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其他人大系统业务交流等工作接待的用餐费。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9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1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机关未将相关项目纳入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8万元,比2017年增加4.6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打(复)印纸、硒鼓和部分办公耗材增加及会议系统维修维护等增加机关运转经费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人大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万元,全部为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空调、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指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对事业保险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市委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县委建设“五个南江”重大决策,坚定“生态立县、文旅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发展路径,按照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职、为民行权,为加快建成富丽安康新南江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中心工作助推有力
一年来,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动南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维护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权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目标定位。
二是及时贯彻县委决策。正确处理县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4项,及时把县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管干部为前提,按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常委会表决、宪法宣誓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次,确保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力推动1个脱贫攻坚战区、10个挂联乡镇和156户挂联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选派9名同志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木涪路、县医院住院大楼、黄石盘水库等22个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全机关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具体参与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展现人大作为。
2.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个南江”和县委十三届八次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职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着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是着力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国有资产管理、2018年债务管理整合资金情况、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20项专项工作报告,对农业产业发展、交通大会战等开展了代表视察。就新时期人大工作、医联体改革、PPP项目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10多个专题进行了深度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二是着力强化民生事项监督。2018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江黄羊”产业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等情况报告,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农业特色产业、交通大会战情况开展代表视察。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人大助推脱贫攻坚、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做好新阶段人大工作等重大事项开展深度调研与思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促进各项民生事业不断改善。
三是着力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及执行的审查监督,出台《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南江县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2018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特别是加强预算执行中一些重大事项和预算调整的监督,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是着力强化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协助上级人大抓好立法、修法前期调研工作,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五是着力强化任后监督。强化“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和履职测评,今年3月,依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将无记名投票结果报经县委同意,依法评选出3位“人民好公仆”,有效增强“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监督意识和履职监督实效。
3.务实抓好代表工作,主体作用发挥充分
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代表的辐射带动、示范引领、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出台了《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守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实施考核的暂行办法》。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考察、互动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对代表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解决了因本领恐慌、缺乏担当、代表失职而存在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和“哑巴”代表等问题。
二是活动方式不断创新。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组织活动,将全县233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以选区为单位划分为44个代表小组,按照“54321”的标准联系群众823名,2324名乡镇十九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5835名,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
三是工作载体不断丰富。以“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人大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展”活动为重点,持续开展“人大依法监督、干部挂联帮扶、代表示范引领”三大助推脱贫攻坚主题实践活动,39名县人大代表、169名乡镇人大代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 28名县人大代表、273名乡镇人大代表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驻南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驻村帮扶116个贫困村和275个非贫困村、乡镇人大代表驻村帮扶463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切实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建设“一网三平台”,集中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风采,充分激发代表依法高效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履职保障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切实抓好代表工作的指示要求,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代表工作经费优先安排、代表工作项目优先落实,确保代表履职保障。
4.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党建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上台阶。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逐项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构建起了上下同心、合力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了7名党委委员、3名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明确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委委员工作职责。设置了专门了机关党委办公室,各支部均落实了办公场地。配备了专门的党建工作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置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园地,党务政务公开栏。对2014年以来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类别规范装档140卷档案资料,建立党员个人档案88份。
三是丰富工作载体。今年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活动,积极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生命教育基地参观、“送党章、学党章”、“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迎七.一、感党恩、送党课、促共建”等活动,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强化了党建工作的制度保障。
五是狠抓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落实责任无盲区。组织干部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了《扶贫账岂可错算》、《贪婪铺筑不归路》警示教育片,收看了“阳光问廉”专题节目,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3次、开展谈心谈话25人次,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和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问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委室,细化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扎实做好了巡察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党建方面6个问题和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及查摆的1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了专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相关整改牵头单位和县委。
5.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制度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素质化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整体形象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化建设。今年来,出台了《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20余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扎实抓好“一网三平台”(人大信息网、联网监督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人大监督、代表履职、备案审查、对外宣传交流的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人大工作新途径。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委室人员,优化调整办公室功能配置和布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财政预算审查、预算联网监督、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流程,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
四是加强素质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精研细读《宪法》《选举法》《监督法》和新修《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培训面达100%;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乡镇人大主席履职能力。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人大办为县属行政机关,无下属二级单位。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5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55.62万元,支出总计115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4.16万元、支出增加24.16万元,增长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5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5.6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5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62万元,占75%;项目支出289万元,占2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5.62万元,支出总计115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16万元、支出增加24.16万元,增长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1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及脱贫攻坚增加的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4.09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3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36.5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8.28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1014.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人大事务(款)支出10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事务款中,行政运行(项)支出663.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机关服务(项)支出5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会议(项)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监督(项)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代表工作(项)支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大信访工作(项)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事业运行(项)支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支出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6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6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3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3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部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大机关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完成预算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在2017年年底,实际支付时间在2018年初,故将此部分公务接待费纳入2018年度进行核算,导致同比增加0.63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其他人大系统业务交流等工作接待的用餐费。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9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1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机关未将相关项目纳入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8万元,比2017年增加4.6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打(复)印纸、硒鼓和部分办公耗材增加及会议系统维修维护等增加机关运转经费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人大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万元,全部为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空调、打(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指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对事业保险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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