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和联系驻本县金融机构,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2019年主要工作
货币政策要求有效落实。通过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融资对接活动、银企现场调研等方式,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对接平台,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趋于完善。县内现有金融机构20家(银行业9家、保险业13家),年内建设银行南江支行、天府银行南支行开业运营,农科村镇银行正直支行开业运营,四川南江黄羊交易中心正式开业运营,全县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000余人。
保险事业继续推进。县级保险机构积极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为我县三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效果显著。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新一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处非成员单位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
创新融资渠道。建立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经营主体名录库,对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实行“穿透式”管理,进一步夯实产业扶贫基础,突出金融支持精准性。
强化监管巡查。组织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南江支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涉及投融资中介类服务的公司加强现场巡查、检查。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金融办为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万元,占总支出93%,项目支出4.75万元,占总支出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8.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医疗卫生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63.5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6.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21万元,绩效工资17.21万元,津贴补贴2.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万元,住房公积金4.7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65万元,其中:办公费1.25万元,差旅费3.26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4.7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类项目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未占有。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51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事业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4.7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行政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一)基本职能
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和联系驻本县金融机构,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2019年主要工作
货币政策要求有效落实。通过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融资对接活动、银企现场调研等方式,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对接平台,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趋于完善。县内现有金融机构20家(银行业9家、保险业13家),年内建设银行南江支行、天府银行南支行开业运营,农科村镇银行正直支行开业运营,四川南江黄羊交易中心正式开业运营,全县金融从业人员达到1000余人。
保险事业继续推进。县级保险机构积极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为我县三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效果显著。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新一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处非成员单位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
创新融资渠道。建立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经营主体名录库,对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实行“穿透式”管理,进一步夯实产业扶贫基础,突出金融支持精准性。
强化监管巡查。组织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南江支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涉及投融资中介类服务的公司加强现场巡查、检查。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金融办为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万元,占总支出93%,项目支出4.75万元,占总支出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8.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医疗卫生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63.5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6.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21万元,绩效工资17.21万元,津贴补贴2.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万元,住房公积金4.7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65万元,其中:办公费1.25万元,差旅费3.26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4.7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类项目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未占有。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51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事业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4.7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行政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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