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人大办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27 12:31信息来源:南江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推动县委决策落实。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党领导下重要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确保县委的主张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县委交办、“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主任会议建议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依法开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任免程序,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加强任后监督,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测评。四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可持续性的战略问题,积极参与和推动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分别牵头抓好木(门)涪(阳)路、县中医院住院大楼、清花水乡·凤仪旅游休闲小镇、县城南出口改造(川陕驿站)、官房沟水库、西绕城路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中南战区、10个挂联乡镇和常委会机关164户挂联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指导驻南市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当好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帮扶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为南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贡献人大力量。

  2.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一是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于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组织代表对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全县教育扶贫工作进行集中视察,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全县南江黄羊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同时,就脱贫攻坚、旅游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实事、乡村振兴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10多个专题进行深度调研,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对计划、预决算、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对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等事项进行审议。突出《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强化预算联网日常监管。加大对审计事项的监督力度,依法对审计工作中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四是加大监察司法监督力度。监督支持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监察审判检察工作创新,督促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五是不断推动民生改善。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代表批评建议意见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督办事项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务实推动解决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

  3.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一是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依托全国、省、市人大培训平台,分批次组织县、乡代表开展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持续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深入开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人大代表展风采”主题活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显身手”主题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评选优秀代表,激励代表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促进发展的使命感和建功立业的光荣感。二是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支持和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汇聚民意、反映民情、回应民声,使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三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完善建议办理“回头看”、跨年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进度;开展代表建议评优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4.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服务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人大作为政治机关,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常委会党组定期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人大干部业务提升。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乡镇人大主席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执法检查前重温法律法规等方式,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三是加强基层人大工作联系指导。全面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关于转发《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委〔2018〕65号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制度,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基层人大的沟通联系与服务指导,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基层人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四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夯实“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推进人大常委会政治机关建设。五是加强对内对外宣传交流。更加注重同上级人大的汇报沟通和兄弟县(区)人大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切实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和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县、乡人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人大新闻外宣和人大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向社会和选区发布人大工作信息,增强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全面展示和反映南江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江县人大办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1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1人、行政工勤8人、事业人员2人。长赡人员4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9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4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46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9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4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31万元,占总支出84.86%,项目支出105.15万元,占总支出15.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4.4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4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4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589.3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98.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0.51万元,绩效工资4.62万元,津贴补贴12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9.82万元,各类社保缴费37.18万元,奖金16.17万元,住房公积金41.89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2.76万元,其中:办公费18.25万元,差旅费19.5万元,电费2.4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福利费8.73万元,印刷费4.75万元,会议费14.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6.74万元,生活补助1.38万元。

  (二)项目支出105.1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05.15万元,主要用于确保人大机关日常专题调研、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及常委会例会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9.2万元,与2018年比减少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9.2万元,较上年减少0.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总额211.17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0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05.1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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