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抓扶贫促民生改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继续坚持精准扶贫方针,巩固脱贫成果,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宽贫困户就业渠道,增强贫困户内在动力,促进贫困户贫困人口增产增收。严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确保第一书记“驻”村更“助”村;进一步增强镇、村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严格督导考核,特别是重点项目,要重点考核,重点督导,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抓5A促经济发展。坚持打造“旅游名镇”的发展理念不改变,继续抓项目,促进度,加强景区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光雾旅农家乐建设,鼓励景区外延村民大力发展农家乐。以5A创建为依托,引导涉旅企业和本地业主开发或经营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坚持文旅结合,继续发展乡村酒店、餐饮、文化、购物等消费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光雾山籍在外创业人士返乡创业、智力支乡。
3.抓防范促社会稳定。加大对景区道路、食品安全、居家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信访诉求能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落实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全面构建依法立约、以约治理、民主管理的基层治理良序。
4.抓环境促形象提升。以环保工作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严格推行河长制;在集镇街道和居民集中区开展卫生大整治活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加强对集镇市场的管理,坚决拆除私搭乱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城镇配套功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5.抓队伍促效能提升。坚持不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化常态化,培养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员干部队伍。认真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常态推进正风肃纪,突出廉政文化引领,把廉洁价值植入人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勇于担当、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主动作为,严格执行机关规章制度,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真正把作风建设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光雾山镇人民政府本级1个预算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5人,供给车辆0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与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旅游科、资源环境保护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稳定科、公共事业科、农村经济科与财政所。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35万元,占总收入92.3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5万元,占总收入7.69%。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1万元元,占总支出86.03%;项目支出86.34万元,占总支出13.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7.8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工资调标等政策影响,工资收支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39.25万元、农林水支出149.0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工资调标等政策影响,工资收支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531.5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16.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0.52万元,津贴补贴71.1万元,奖金5.4万元,绩效工资3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7万元,住房公积金25.31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0.86万元,其中:办公费10.2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5.68 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4.22万元,福利费5.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93 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53.93万元。
(二)项目支出86.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85.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1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1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10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33.5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生产建设维护类项目、1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生产建设维护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85.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84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南江县光雾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南江县光雾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