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桥亭镇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19 16:56信息来源:南江县桥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落实国家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强环境、兴产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目标。并把桥亭打造成为巴中、南江生态旅游休闲区和绿色农产品供应示范园区以及优美特色旅游小镇。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桥亭镇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9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42.7万元,比上年减少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2.8万元,占总收入93.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万元,占总收入6.2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42.7万元,比上年减少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14万元,占总支出87.78%,项目支出78.56万元,占总支出1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2.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9.1万元,主要原因是集镇建设及脱贫攻坚建设已接近尾声。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3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64万元、农林水支出192.2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2.8万元,比上年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564.1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65.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2.28万元,绩效工资38.64万元,津贴补贴79.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9.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5.76万元奖金6.67万元,住房公积金29.61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6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5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7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8.27万元,其中:办公费11.96万元,差旅费15.15万元,工会经费4.9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6.57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3.56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福利费6.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5万元。

3.食品流通安全补贴0.66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09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0.09万元。

(二)项目支出78.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78.5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县级财力安排村级部分)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6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3.4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购买办公设备等,主要是复印机、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642.6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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