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6月4日19时50分左右,在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恩阳分干渠姚家梁隧道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南江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8月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省安委会《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时对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4月12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小写:3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和股东后续投入不到位等影响,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王鹏,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恩阳分干渠标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部经理。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王鹏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18600.00)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2.赵纯毅,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恩阳分干渠标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部安全员。
(1)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赵纯毅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小写:10800.00元)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2)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于2023年2月9日,对赵纯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注销备案和2年内限制其再次申请此培训,吊销证照的处罚已执行到位。
3.董伟,四川唐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恩阳分干渠姚家梁隧洞出口及樟木子隧洞进口工程项目建筑劳务分包负责人。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董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小写:10800.00元)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董伟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事故发生后,通过扎实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法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6·4”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相关部门已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