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02 16:17信息来源:南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浏览量: 字号:

202262517时35分左右,在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光雾和谷康养住宅小区项目4号地块2号塔式起重机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南江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95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省安委会《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时对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511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117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小写:3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和股东后续投入不到位等影响,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缴纳。

)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国峰,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江光雾和谷康养住宅小区项目部项目经理。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李国峰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并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元(小写:20800.00元)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2.裴旭,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江光雾和谷康养住宅小区项目部安全员。

1)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裴旭未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小写:13500.00元)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2裴旭的违法行为应当暂停其安全管理资格,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通过扎实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法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南江县光雾和谷住宅小区项目6·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相关部门已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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