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0月10日10时30分左右,在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江县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南江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12月22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省安委会《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时对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7月5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3月25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叁拾壹万元(3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和股东后续投入不到位等影响,成都安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缴纳。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颜树庆,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红星小区及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项目经理。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颜树庆作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按照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并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小写:24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颜树庆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缴纳。
2.李劲松,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红星小区及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实际负责人。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李劲松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未发现施工方使用违规的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小写:7000.00元)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李劲松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缴纳。
3.杨勇,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红星小区及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班组长。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杨勇提供的起重机械(鸡公吊)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未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监护,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元(小写:6000.00元)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杨勇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
4.孙翠柏,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红星小区及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孙翠柏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元(小写:8000.00元)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致使资金周转困难,孙翠柏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申请依法批准延期缴纳。
5.向江,南江县老国税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议,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向江对项目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及消除施工方使用违规的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柒拾肆元(小写:10274.00元)的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通过扎实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法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相关部门已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