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港澳台居民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派出所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提交资料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165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0901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070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070901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印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见样本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法律】第十七条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 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 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印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见样本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法律】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不予确认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法律 |
第十七条 |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 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 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常见问题
1 |
问: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从事有关活动证明身份,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作、发放的。 |
2 |
问:港澳居民暂住超过三个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暂住证,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
3 |
问:港澳居民办证暂住登记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应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 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4 |
问:离开时需要注销登记吗? 答:不需要,离开时因主动告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注销暂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