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捺印指纹、照相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3楼47,48,60,63,64,6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165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09005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2009005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2009005001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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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法定证件原件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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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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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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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
备注 |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材料名称 |
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院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照片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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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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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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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其他】3.1: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对人口信息的“源头”数据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为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提供准确、鲜活的维护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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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医疗记录复印件。医疗证明原件1份,整容前后照片处加盖鲜章。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医疗记录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收原件。 |
材料名称 |
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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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村(居)委会或派出所民警入户核查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照片处加盖公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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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 |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其他】3.1: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对人口信息的“源头”数据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为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提供准确、鲜活的维护数据源。 |
||
备注 |
人像信息变化较大、无法确定是否本人,且本人不能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是否本人的,应当提供由村(居)委会开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或者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核实材料,确认是否本人。 |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7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1 |
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到期换证每证2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法律 |
第二条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常见问题
1 |
问: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以出借吗? 答:《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 |
问:被他人冒用办身份证怎么办? 答: 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因为核对人证一致性是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的义务,所以被冒用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
3 |
问: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答: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在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等 |
4 |
问: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是多少? 答:按《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