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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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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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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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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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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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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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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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取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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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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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本人至现场照相、捺印指纹 |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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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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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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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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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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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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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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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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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叶街-120号红塔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公安户政1、2、3、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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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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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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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南江县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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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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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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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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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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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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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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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12009005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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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2009005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512009005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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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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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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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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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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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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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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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法定证件原件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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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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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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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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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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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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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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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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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就业证明或就学证明或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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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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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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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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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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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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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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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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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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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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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其他】2.1.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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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作证之类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之类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之类材料。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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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人像信息辅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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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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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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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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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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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照片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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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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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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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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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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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其他】3.1: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对人口信息的“源头”数据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为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提供准确、鲜活的维护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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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医疗记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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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人像信息辅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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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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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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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村(居)委会或派出所民警入户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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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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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照片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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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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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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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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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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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其他】3.1: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对人口信息的“源头”数据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为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提供准确、鲜活的维护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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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人像信息变化较大、无法确定是否本人,且本人不能出具其它居民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身份的,应当由村(居)委会出具贴有相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核实材料,确保人像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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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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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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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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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法定证件原件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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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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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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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须知 |
详见材料说明及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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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标准 |
申请人、申请材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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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其他】2.1.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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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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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我省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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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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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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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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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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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27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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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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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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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号牌工本费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到期换证每证2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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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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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法律 |
第二条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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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其他 |
2.1.1 |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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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问: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是否需要居住证? 答:需要居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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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问: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能跨省异地办理吗? 答:能,持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户政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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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问:能在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答:不能。要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 |
川公网安备51192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