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迁入登记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提交资料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3楼47,48,60,63,64,6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165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公安局-南江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股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9147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000109147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00010914700Y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接收单位证明(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出具单位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收原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五条 :〔务工经商迁移〕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六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需验原件,交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1份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七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原件大小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填报须知: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居民户口簿〕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录取新生名册(新生录取迁入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录取学校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新生名册应由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逐页盖骑缝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七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房地产管理局或不动产管理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A4纸1比1大小复印。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四条:〔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 |
||
备注 |
房屋产权证包括住宅房屋产权证、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
材料名称 |
结婚证(夫妻投靠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婚姻登记机关签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准确;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交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1份。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三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集体户首页(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川(除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成都市实行单独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入户条件和迁移登记办法由成都市自行制定。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遵从自治州、自治县的相关规定。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盖出具单位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严格按标准要求提交 |
||
受理标准 |
居民户口簿未能直接反映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同时户口登记机关有档可查的。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三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
||
备注 |
居民户口簿未能直接反映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公民可依照公安部的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
材料名称 |
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或已经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人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原件大小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骑缝章、出具单位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准确;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在有效期内;4、需核查收取原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七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准迁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人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骑缝章、签发机关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收原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律】第十条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交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1份。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规范性文件】第四十八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未迁移户口(含毕业生),要求就地农转非的,凭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经商入户申请人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合同双方应盖章签字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五条 :〔务工经商迁移〕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学校证明(在校生入户提供)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出具单位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申请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
||
受理标准 |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收原件。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第四十六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
||
备注 |
学校证明由学生就读学校出具,主要证明申请人系本校在读学生 |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户口登记条例 |
法律 |
第十三条 |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法律 |
第十条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常见问题
1 |
问:户口迁移必须本人办理吗? 答:原则上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办理。成年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人办理。 |
2 |
问:省内迁移需要办理准迁证吗? 答:大中专学生需办理迁移证,除此以外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迁出地无需办理。 |
3 |
问:户口迁移哪些可以在网上办理? 答:省内及重庆、贵州的迁入我县的在迁入地派出所网上一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