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享受对象:在南江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补助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主题内容摘要: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镇核实;3.县就业局复核;4.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审核;5.发放贷款。
支付方式: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银行,银行拨付至各贷款申请人账户。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2.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享受对象:南江县域内,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参考文件暂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助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主题内容摘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1.小微企业申请;2.县就业局联合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开展核实;3.发放贷款。
支付方式: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银行,银行拨付至各贷款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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