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就业创业政策简编

发布日期:2025-05-21 10:44信息来源:县就业局 浏览量: 字号:

 

 

 

 

 

 

 

 

南江县就业创业政策简编

 

 

 

 

 

 

 

 

 

 

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5

 

 

 

1.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安置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500/

支付方式:拨付至用人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求人、岗统一,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办理程序:1.乡镇(街道)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种类数量;3.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人员4.用人单位申报补贴;5.就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6.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2.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支付方式:拨付至用人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求人、岗、证统一,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公岗人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1.政府部门和单位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确定公益性岗位种类数量;3.就业局发布公告、个人申请、供需对接、用工备案;4.按程序安置人员;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6.就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7.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3.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5000/人。

主题内容摘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增收,创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即可申报补贴。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镇核实;3.县就业局初审;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5.拨付补贴。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4.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10000/人。

主题内容摘要:对符合条件且成功创业的,可申报补贴。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镇核实;3.县就业局初审;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5.拨付补贴。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5.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助标准:2200/月。

主题内容摘要: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程序:1.单位申请;2.县就业局初审、核实;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4.拨付补贴。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

补助标准:就业技能培训1200-2000/人,创业培训400-1400/人,企业职工培训300-5000/人。

支付方式:免费参加培训的,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或企业。

主题内容摘要:培训范围包括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企业职工培训。

办理程序:1.培训机构(企业)申请;2.就业局初审;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4.财政复核;5.拨付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0827-8213028

7.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申请;2.就业局初审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4.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在巴中市内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同时在南江县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438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0//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380//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15//人。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

主题内容摘要:438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0//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380//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15//人。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社区核查、公示;3.乡镇核实;4.就业局初审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6.资金拨付个人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9.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

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申请2.就业局审核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4.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10.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享受对象:在南江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补助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主题内容摘要: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乡镇核实;3.县就业局复核;4.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审核;5.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1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享受对象:南江县域内,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参考文件暂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助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主题内容摘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理程序:1.小微企业申请;2.县就业局联合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开展核实;3.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12.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享受对象:满足条件且运营时间1年以上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助标准: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运营时间,由县就业局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8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上一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上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再给予相关补助。

主题内容摘要: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县就业局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8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程序:1企业申报;2.县就业局初审公示;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退役军人局、团县委联合会审核实;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联合发文和授牌,并给予一次性补助。

咨询电话:0827-8211890

13.吸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补助标准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10人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吸纳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  4.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申请2.乡镇初审3.就业局审核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5.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14.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未及时就业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役军人(202111日后退出现役,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

补贴标准:1980/月 。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

主题内容摘要: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就业局审核3.拨付个人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15.丧葬抚恤金

享受对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补贴标准:10个月失业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标准的抚恤金。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

主题内容摘要: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就业局审核3.拨付个人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16.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20241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1500/人。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企业

主题内容摘要: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17.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享受对象:2024101日至20259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需为首次参保)的企业。

补贴标准:1000/人。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企业

主题内容摘要: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就业局审核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4.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18.就业失业登记

享受对象:本县户籍和我县常住的外地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程序:劳动者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方式申请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1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享受对象:我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县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零就业家庭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程序: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申请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同时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827-8281709

20.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享受对象: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县内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300/人。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

主题内容摘要: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县内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交相关资料报县就业局初审;  2.县就业局对申报对象、申报资料等进行初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对公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827-8281579

2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域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给予每人4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400/人。

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

主题内容摘要: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域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本人申请,由各类有组织输出主体代为申报; 2.县就业局对申报对象、申报资料等进行初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脱贫劳动力本人账户。

咨询电话:0827-828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