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紧级转移安置救助)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二、救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需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三、救助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并发放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主页、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
2、民主评议:由村(居)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级核定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