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9-10 11:08信息来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南江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依法、协同、高校应对)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南江文化旅游形象,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发》《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科学应对。

4.属地救援,就近处置。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导致发生的文化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文广旅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府新闻办、委统战部、委网信办、委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队、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文广旅局,由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南江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南江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文广旅局:承担南江文化游旅安办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全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突发文化旅游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文化旅游事件信息;承担旅安指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乡镇、街道应对一般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文化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文化旅游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和重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委统战部:负责涉台、侨文化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委外事办:负责内涉外(含港澳)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和境外涉我县文化旅游游客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委网信办:统筹指导文化旅游安全事件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发展改革将全县文化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文化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参与处置车辆顺利通行;参与现场救援及文化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安全防范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文化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县卫生康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涉文化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涉文化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涉文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县信访局:负责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负责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涉文化森林灭火和救援工作。

    电信南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南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通南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营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文化场所、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文化旅游团队相关旅游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二)预警级别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级、级,依次分别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表示。

(三)预警信息系统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遇突发文化旅游事件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四)预警信息处理

1.接警处理

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预警信息处理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卫生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五)预警发布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提请旅游应急指挥部,由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程度,发布文化旅游预警警报。

(六)预警解除

文化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过媒介对外通报。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分级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按文化旅游者的伤亡程度与受困人数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级。

1.特别重大(I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旅游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II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越级)突发旅游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入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垂大威胁的事件。

(二)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1.事件信息速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场所、星级饭店、旅行社领队、导游和旅游场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和当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文化旅游团队、文化旅游(点)等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文化旅游者被困、伤亡报告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3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旅

4)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接待旅行社及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的详情报告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并及时通报外事办、台办。

5)发生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先期处置

事发文化旅游团队和单位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文化旅游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

(三)应急响应行动

1.发生跨区的、超出委、县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并报应急委,应急委报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报委、政府和应急委。

2.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文化游旅安全事件,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并报应急委,由应急委报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委。

突发文化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党委政府必须开展先期处置,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防、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五)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文化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文化场所、星级饭店、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领导机构报告情况。

2)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文化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危及文化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为文化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文化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同时向当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染病文化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文化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文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节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文化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文化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文化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文化旅游的团队或其他文化旅游者通报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文化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取得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织织协调卫生部门对中毒文化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文化旅游团队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文化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文化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向文化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涉外、涉港澳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文化旅游者被困、伤亡事件时,当地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上级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应急委和委、县政府、文广旅局,并通过委外事办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向台办通报情况。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协调内各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信息发布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人民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八)应急结束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的意见,并报人民政府。

(二)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人民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三)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二)应急队伍保障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文化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三)装备物资保障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应急经费保障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保障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加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培训

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演练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每年协调组织一次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文化旅游消费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本预案所称的旅游者,是指以观光休闲、度假为目的,从事旅游活动的人或由具有相关资质并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外游客。

旅游者被困:指由于旅游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状况。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预案管理和预案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