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4楼1425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0089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社局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8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1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18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四川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签字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减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电子档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
||
受理标准 |
提交材料为原件,标准A4纸打印。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五十二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1.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就业)或伤情变化需要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
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到期需更换辅助器具。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五十二条 |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gt;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全文内容 |
3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
4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六条 |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
5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条 |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
6 |
《工伤保险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二条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常见问题
1 |
问:辅助器具如何选择? 答:辅助器具只能选择与鉴定结论的辅助器具一致的。 |
2 |
问:工伤职工如何申请辅助器具配置?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3 |
问:如何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 答: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