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发布日期:2024-09-12 16:11信息来源:县社保局 浏览量: 字号: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4楼1425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20089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南江县人社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1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

实施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2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21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门诊诊断证明书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门诊诊断证明书.jpg

示例样表

门诊诊断证明书样表.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处罚决定书.doc

示例样表

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七十五条: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核查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核查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核查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核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以上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重复提供。

备注

 

材料名称

医疗费用发票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票据原件粘贴在A4纸上。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发票范本(样式参考、内容不一样).jpg

示例样表

发票范本(样式参考、内容不一样)样表.jpg

填报须知

电子档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受理标准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jpe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出院记录.doc

示例样表

出院记录示例.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合格证书.jpg

示例样表

合格证书.jpg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门诊处方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门诊处方.doc

示例样表

门诊处方示例.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jpe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病历档案.doc

示例样表

病历档案示范.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门诊费用清单.doc

示例样表

门诊费用清单示例.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逐页盖章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交通事故认定书.jpg

填报须知

电子档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受理标准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七十五条: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核查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核查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核查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核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以上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重复提供。

备注

 

材料名称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xls

示例样表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示范样本).xls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发票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发票范本(样式参考、内容不一样).jpg

示例样表

发票范本(样式参考、内容不一样)样表.jpg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门诊检查报告单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逐页盖章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检查费用发票.jpg

填报须知

电子档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受理标准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材料名称

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jpe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住院费用清单.doc

示例样表

住院费用清单示例.doc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见附件4);
(二)住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出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结算票据(原件)、病历等资料;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门诊治疗的,应当提供结算收据(原件)、病情证明(原件)、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备注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或康复发生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关于印发lt;《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gt;的通知》

部门规章

第五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待遇申请后,应当核准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并通过信息系统核查职工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确认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3

《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每月10日前,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工伤职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及时完成费用审核和拨付。
申请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费用清算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须有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含电子票据)、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并通过联网结算平台上传费用明细、病案首页和医嘱等资料。住院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康复治疗方案。
申请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费用清算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医院公章)、门诊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须有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门诊医疗票据(含电子票据)、明确记载伤害部位的门诊诊断病情证明书等原件,并通过联网结算平台上传治疗清单、处方以及检查报告单。

常见问题

1

:医疗费自行垫付的可否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申请直接拨付到职工本人账户。

2

:治疗非工伤受伤部位的药品能否报销?

:非工伤受伤部位的药品不能报销。

3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是否全报?

:不能,自费的项目、与工伤无关费用、超出床位费标准都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