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6楼1624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8168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1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1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免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单位成立文件和编制批复文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党委编办批复文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提供批复文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党委编办批复文件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五)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五十七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4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
常见问题
1 |
问:单位新增在哪个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 答:在单位所属区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2 |
问:单位新增由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员办理 |
3 |
问:单位新增时,多少天内办理社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