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6楼1624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86349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3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3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7)。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按上年工资于每年3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五十七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关于单位各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3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
常见问题
1 |
问: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工资变更多长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 答: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2 |
问: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准确计算并申报所属每一位应参保在职人员的缴费工资数额,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