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夏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南江县人社住建大楼904室(失保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社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1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1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人社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扫描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清晰可见,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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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除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验外,还需提供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该证书的信息。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省人社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 |
||
备注 |
职工在互联网平台申请时,除需上传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照片外,还需上传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该证书的信息。 |
材料名称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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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社保卡账号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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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社保卡需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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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省人社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职称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能在人社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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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三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1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二(三) |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严格按《通知》执行,我省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常见问题
1 |
问:一年内是否可以多次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
2 |
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吗? 答:不可以。 |
3 |
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职称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