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夏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南江县人社住建大楼904室(失保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01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扫描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内容清晰可见,与原件一致。 |
||
受理标准 |
身份证复印件要复印正反两面,内容清晰可见,与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如下: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 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五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四十五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 |
3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4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四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
5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五 |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一门、一窗”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
6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一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
7 |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二 |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
9 |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一 |
减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将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同时将掌握的参保信息一并传送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并且互推送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
常见问题
1 |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不再受60天限制。 |
2 |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领金时长如何界定 答: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不满两年最长享受3个月;满两年不满三年最长享受6个月;满三年不满五年最长享受12个月;满五年不满八年最长享受15个月;满八年不满十年最长享受18个月;满十年及以上最长享受24个月。 |
3 |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可以,对于此类人员应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