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夏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南江县人社住建大楼904室(失保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306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8003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复印件上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上传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扫描件或是照片 |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培训机构资质材料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人社部门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培训学员身份证明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上传扫描件或照片,字迹清晰 |
||
受理标准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授课教师信息及资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培训机构需承诺培训对象、过程和结果符合实际申报情况。 |
材料名称 |
培训过程记录,培训结果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落款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
||
受理标准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据实填写。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
||
受理标准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参训人员花名册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
||
受理标准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由高拍仪拍照留存。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了职业培训服务的机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失业保险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 |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五章第二节 |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一、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失业证件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补贴……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3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三十一条 |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
常见问题
1 |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吗? 答: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 |
2 |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怎么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可直接向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机构申请。 |
3 |
问:登记失业但未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能参加培训能申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吗? 答: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