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

发布日期:2024-09-11 16:44信息来源:县机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6楼1624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28168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25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

实施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601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6013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四川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四川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xlsx

示例样表

四川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副本).xlsx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gt; 的通知》 关事业单【规范性文件】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金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备注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gt; 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常见问题

1

:省内机关转机关是否转移?

: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的,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2

:调动到企业上班,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能转入么?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