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培育农机助耕队整治撂荒耕地
促进农业生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08 14:34 浏览量: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潜力,推进全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切实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压减撂荒耕地存量,遏制撂荒耕地增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享受各项农业补贴政策。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耕地撂荒类型、面积及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培育组建农机助耕队,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措施。

(三)坚持以粮为主。复耕的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等粮油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

(四)坚持业主主体。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代耕代种,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坚持试点示范。支持八庙镇、沙河镇先行先试,及时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县推广。

三、实施目标

202111月开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助耕队,购置农业机械,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到2022年底,全县农机助耕队达到100家以上,撂荒耕地整治率达到100%,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以上,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四、实施标准

(一)实施对象

鼓励县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公司)以村为单位组建小型农机助耕队,以村与村联合组建中型农机助耕队,以乡镇(街道)为中心组建大型农机助耕队。以覆盖村(社区)撂荒耕地面积组建大中小农机助耕队,200-600亩成立小型农机助耕队,600-1200亩成立中型农机助耕队,1200亩以上成立大型农机助耕队。

(二)补助范围及要求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公司)组建农机助耕队购置以稻谷为主的粮食作物生产所需旋耕机、微耕机、拖拉机、开沟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育秧机、1.4米以下自走履带式谷物(油料)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和烘干设备进行补助;对撂荒耕地开展复耕复种作业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1.购机补助。2021111日起,所购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县级再给予购机余额70%补助;对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且适宜我县水稻生产所需柴油类型耕作机补助购机总额的60%。小型农机助耕队购置农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中型农机助耕队购置农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农机助耕队购置农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作业补助。对无人耕种收归村集体的撂荒耕地,通过农机助耕队统一集中整治,并连续三年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50亩以上,通过验收认定后,按300/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三年兑现。

3.其他补助。支持农机助耕队享受稻谷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等国家种粮惠农补贴(奖励)资金;鼓励农机助耕队申报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轮作休耕项目等相关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四)补助要求

1.加快成立助耕队。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是成立农机助耕队的责任主体,试点乡镇必须在202111月底前完成农机助耕队组建试点工作,其余各乡镇在借鉴试点乡镇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于202112月开始组建成立农机助耕队,各乡镇(街道)成立的农机助耕队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农机助耕队必须一次性购置耕、种、收各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满足农机助耕队作业需求。积极鼓励农机助耕队开展以代耕、代种、代收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作业。同时,要加强农机助耕队的日常管理,探索建立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农机助耕队规范运营。

2.明确撂荒耕地面积。纳入作业补助的撂荒耕地必须是举家外出无人耕种的农户土地(农户提交代耕代种申请);在家无劳动能力无法耕种的农户土地(农户提交代耕代种申请);业主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产业后撂荒且又无力再复耕复种的土地(在完善土地流转后续工作后,提交代耕代种申请)。同时必须满足停发耕地地力补贴的撂荒耕地。

3.落实复耕复种任务。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将统计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全面落实到成立的农机助耕队,确保撂荒耕地种满种尽;同时,要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的管护,粮食作物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五、资金来源及兑现方式

(一)资金来源。2021-2023年县财政每年统筹整合上级项目资金600万元,激励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公司)成立农机助耕队,专项用于购机补助和作业补助。

(二)兑现方式。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公司)向本辖区乡镇(街道)提交成立农机助耕队申请(附件1)、开展复耕复种承诺。在完成农业机械购置、撂荒耕地整治、全面种满种尽粮食作物后,由农机助耕队提交补助资金兑现申请,通过乡镇(街道)自验、县级复验认定。按照“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方式兑现补助资金。

1.业主申报。由成立的农机助耕队向本辖区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农机助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购置农业机械发票、撂荒耕地整治面积、复耕复种前中后对比图片、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

2.乡镇(街道)自验。乡镇(街道)收到业主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围绕农机助耕队提交的申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验收。对购置农业机械需对照购机发票逐台核实,对撂荒耕地整治面积需对照撂荒台账所属地块实地核实,务必确保验收真实性,对复耕复种需现场核实是否种满种尽,自验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街道)自验资料、县级核查申请等相关申报材料。

3.县级复验。收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核查验收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业主购机、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复验,并形成验收结论。

4.资金兑付。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街道)农机助耕队申请补助资金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购机补助分年度一次性兑现;作业补助按照100/亩进行兑现,连续兑现三年给农机助耕队。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农机助耕工作推进专班,明确具体领导、责任人员,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效。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及时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实地开展工作。一是摸清撂荒耕地存量。对本辖区内撂荒耕地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明确撂荒耕地性质、数量、位置等。二是组建农机助耕队。在摸清辖区内撂荒耕地存量后,合理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公司),因地制宜组建大、中、小型农机助耕队,确保农机助耕队长效运营,绝不能成立仅购置农用机械争取购机补助,无服务对象的农机助耕队。三是开展复耕复种。务必将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明确给农机助耕队全面复耕复种。四是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积极指导农机助耕队拓宽发展思路,开展统一耕、种、收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作业,确保农机助耕队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成立的农机助耕队必须服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是农机助耕队的直接责任主体,务必要建立健全农机监督管理机制、体制,确保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完善、维护有序、操作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机助耕队运营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对购机后享受县级补助又未开展复耕复种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将撂荒耕地统计、农机助耕队组建、复耕复种等各项工作指导到位、明确到位、落实到位,202111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撂荒耕地统计汇总面积,《南江县成立农机助耕队申请表》(附件1)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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