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结合南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4〕9号)要求,2024年-2026年,全县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 (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 35%,适当提高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以省确定的补贴机具为准)。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按照《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22 大类 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我县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分别按照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等方式处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 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将严格对照省级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标准。
(三)单机补贴限额。省级将选择不超过10 个品目且不超过 20 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 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 20%以内。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 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 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 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四)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多2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金额20 万元;同一组织(企业、合作社等)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多100 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金额 50 万元。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补贴申报。一是购机申报。按照机主自愿的原则,采取购置农机申报制度,由购机者根据购机需求填报《南江县农机购置申报表》(见附件 1),经购机者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核实(对购机真实性负责)、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后,按购置农机补贴程序申报补贴资金。二是机具产销企业申报。在全县从事农机销售企业(销售农机购置补贴名录机具),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备案,未完成申报工作,对销售的农机不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之内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乡镇(街道)在购机者提交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确保购机质量。
(三)资料收集。由购机者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购机申报表、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农户联系电话、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农业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收集、整理、归档农业购置补贴项目资料,并留存备查;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领牌证。
(四)录入系统。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购置者购买的农机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留存、上传人机合影(对录入系统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打印系统生成相关资料,由购机者签字确认。严禁乡镇(街道)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格审核购机发票金额合理性,根据省级常规补贴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对购机额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录入。
(五)系统比对。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受理决定,同时与录入乡镇(街道)在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 个工作日,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乡镇(街道)须在一周之内完成资料审核等流程。
(六)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按照结算批次,生成补贴资金购机者信息表(附件 4),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农业服务中心和政府公章,在结算完成后上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岳腾,联系电话:19130321109。
(七)农机核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组织抽查核验,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一是乡镇核验。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开展定期机具核验,在录入补贴额大于 2000 元的农机产品时,要求先核验再录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机具核验档案;二是县级抽查。根据当年度申报补贴数量、机具类型比例等数据确定核查办法,对高风险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八)资金兑现。完成上述流程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审查通过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放到购机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公司购买的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七、职能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农机产销企业职能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并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主动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持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购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到乡镇政务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管,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体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严格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机具核实制度、投诉和信访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违规违纪举报工作制度等内容执行。
附件:1.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
4. 年度 乡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