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农场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15:11信息来源: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推进我县2024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效率,不断促进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拟对南江县域内资源条件较好、示范带动突出,且有意愿改造提升现有基础设施,壮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进行储备,为2024年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粮油类。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二)蔬菜类。主要着力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如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棚架(膜);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畜牧渔业类。支持场内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类。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车)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支持购置农机装备。

二、推荐主体及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流转合同。

(一)粮油单家庭农场示范带动能力强,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

(二)其他产业类家庭农场需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标准。蔬菜产业类单个实施主体生产基地5亩以上;畜牧业类实施主体未在禁养区内,符合行业总体规划;渔业类实施区域应在划定的养殖区内,承包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农机服务类中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择优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足区域发展优势,综合研判分析,择优推荐项目主体。

(二)限时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报项目储备清单,经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审定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