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4:59信息来源: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批)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效率,不断促进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拟对南江县域内资源条件较好、示范带动突出,且有意愿改造提升现有基础设施,壮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进行储备,为2025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向

(一)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场房主体等基础设施建设,饲喂饮水、环控、监控、防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畜产品采集(挤奶、剪毛、捡蛋等)等设施设备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精细化管理的节料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5、开展宜机化改造。支持在主要粮油产区集中连片开展宜机化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出坡道,实现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建设成为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应用基地。可与省级宜机化改造项目统筹使用,形成合力。

(二)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2、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与培育工程一致。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三是有统一的标识标牌,使用标准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及“随手记”等财务收支记录。

3、融合工程。支持同区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或联盟(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

二、推荐主体及条件

(一)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二)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三)畜牧业类农场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渔业类农场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农机服务类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四)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4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

、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2024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工作要求

(一)择优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足区域发展优势,综合研判分析,择优推荐项目主体。

(二)限时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报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汇总表见附件,经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审定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农产品管理股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