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3年第二季度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状况
根据《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巴中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巴环境函〔2023〕30号和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巴环境发〔2023〕1号)要求,2023年5-6月,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2023年第二季度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监测信息如下:
一、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 第二季度监测概况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6家,实际监测6家,分别为南江竹坝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南江县五铜包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川嘉陵江水务有限公司(南江县东榆镇污水处理厂)、南江县人民医院。
2. 第二季度监测结果
南江竹坝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南江县五铜包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等排放废水所测指标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川嘉陵江水务有限公司(南江县东榆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放废水所测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表2中一级A标准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南江县人民医院排放废水所测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 第二季度监测概况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3家,实际监测3家,分别为巴中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南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二季度监测结果
巴中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南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