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恢复协议
市政设施开挖及恢复协议
甲方:南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在 开挖车行道、人行道的实际情况,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南江县市政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现要求乙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规范施工:
一、所有涉及开挖、占用市政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必须随时清理,确保工地整洁美观。
二、未规范地方需立即进行整改,尽量避让甲方管网及市政设施,确需占用及损毁时,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后确定。整改结合后方可进行其它区域施工。
三、甲方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安排的专业巡护人员工资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四、为快速、有效、高质量地恢复好开挖、占用的市政公共设施,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市政设施恢复保证金,隐蔽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恢复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出乙方。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业主单位一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