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4年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县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根本措施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农民增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措施,聚焦产业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同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加快推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收入差距、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收入差距,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对象范围
全县32个乡镇(街道)所有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重点关注年人均纯收入较上年下降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户和低收入组脱贫人口。
三、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用好用活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基础,拓宽增收渠道,推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到9月底前确保“两个高于”(即: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农民收入增速)如期实现;确保“三个动态清零”(即: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动态清零、中低收入组中不增反降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连续两年收入下降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清零销号;到11月底全面实现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1.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突出产业发展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优势地位,坚持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分别不低于65%、60%的要求安排资金,按照“两个是否有利于”是否有利于促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是否有利于脱贫群众增收,优先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9月底前,实现年度计划实施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开工率100%、到位资金安排率100%、资金拨付率80%以上。对联农带农项目,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时间兑现落实“吸纳务工、收益分红、资产出租、资源入股”等各项联带脱贫群众增收机制,确保脱贫群众增收实实在在。
2.大力实施到户增收项目。安排中省衔接资金,大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和到户补助项目,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鼓励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支持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展到户项目。用好用活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等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家庭种养殖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监测户,大力发展以特色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为核心的“五小”庭院产业。督促农技人员、帮扶干部、监测联系人做好产业规划和技术服务,建立“农户种+干部帮忙销”的产销一体帮扶机制,确保9月月底前实现生产经营性收入有质的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长。9月底前足额兑现落实到户奖补资金。
3.加大消费帮扶力度。用好用活东西部协作、“832”、抖音电商直播等平台,大力培育直播队伍,利用实践创新基地设立直播带货专区,组织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依托“南江优选”“醉美南江”2个本地带货品牌和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品牌,采取“知名品牌+本地品牌”相结合的模式,畅通“农业产品进城”和“工业产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切实解决农户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二)稳定就业支持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4.扩宽县外务工渠道。对标“两稳定、两不低、一必须”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稳定完成省下达4.1万脱贫人口就业目标任务,“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稳定达到90%以上;帮扶车间个数和吸纳脱贫人口人数不低于上年底水平、公益性岗位和安置脱贫人口人数不低于上年底水平;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必须实现1人以上就业),着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精准落实“131”就业帮扶(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和返乡务工人员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确保脱贫人口高质量稳岗就业。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劳务输出数据库”,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利用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支援、托底性帮扶等多种方式拓宽务工渠道,增加务工收入,大力开展“直播带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输直达服务,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按规定兑现落实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有组织劳务输出县外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拓宽县内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开发生态护林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业。对在本地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进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用工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的1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所有项目政府投资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没有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均应按剩余政府投资金额、工程量明确吸纳当地务工人数,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引导产业园区、县内企业、商超、餐饮、产业项目和经营主体积极吸纳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各乡镇(街道)对县内企业发出的招工需求,要积极落实专人加强对接,优先安排脱贫户、监测户中赋闲在家劳动力竞聘上岗。
6.着力促进返乡创业。大力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和“雁归兴巴”计划,加大“返乡创业22条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打造点线一体返创基地、培树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农民工服务站、劳务基地、流动党支部、巴中商会等驻外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回引创业人员领办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7.强化职业技术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针对性开展种养技能、新职业新业态、校企合作等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脱贫人口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需求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分类施策、及时帮扶。优先为“雨露计划”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实现有就业意愿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三)落实政策保障投入,增加转移性收入
8.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用好召开群众大会或院户会议、村务公开栏公示、广播电视宣讲、互联网转发、纸质宣传单发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农户通俗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1+N”过渡衔接到户到人帮扶政策。印发《2024年南江县巩固脱贫成果应知应会暨惠民政策简编》发放至全县防返贫网格监测员和驻村工作队员,采取精准推送方式,送政策上门服务,确保帮扶政策落实落地。
9.精准落实惠农政策。持续压紧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一卡通”兑付监管,严格按时序进度要求,常态化开展农户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态补偿金等各类生产性政策补贴的兑现落实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人员排查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监测对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对新识别的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根据返贫致贫风险类型和家庭成员情况,因人因户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帮扶措施。
10.及时兑现惠农资金。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生活救助(生活补助)、养老保险金、孤儿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类惠农资金的管理,对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确保资金按规定、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户到人。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等,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分别按照每月80元—100元的标准实施分类调节补助。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检查督查机制,坚持定期检查与抽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四)强化联农带农举措,增加财产性收入
11.强化扶贫资产经营管护。加强已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的管护和运营管理,对管护人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管护范围等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夯实责任链条,确保经营性扶贫资产良性运行,投产增收。
12.增加农村产权收益。严格落实《南江县为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广社会化服务,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安置和无自主经营能力的脱贫人口,因地制宜,将闲置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和自有设备等资源,通过入股或租赁等形式,将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或租金收益等方式实现增收。
13.加强集体经济建设。大力实施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三个一批”村集体经济相对较薄弱的村,适当予以倾斜。鼓励以发展农(副)产品延链加工为重点的集体经济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探索“飞地”发展,统筹整合村集体闲置资金,通过入股方式在县域内发展产业。村集体经济收益按比例向脱贫群众分红。
14.发挥联农带农效益。对衔接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实施,推动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方式吸纳脱贫群众深度嵌入产业链条。鼓励引导群众将土地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增加群众的土地租金利息和分红收益等费用。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等按时支付租金利息、劳务费用和受益分红等资金兑现落实的督查力度,全力助推脱贫群众财产性增收。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7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在前期已建立“两类群体”帮扶台账基础上,对标增收目标任务,于7月5日前完成脱贫人口全覆盖摸底,逐户逐人进行核算研判,锁定增收帮扶对象,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增收帮扶台账,启动增收帮扶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6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期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集中排查、国家及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对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整改,在9月底前完成再帮扶、再补短,确保到9月30日按期实现脱贫人口增收目标。
(三)检查验收(2024年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帮扶部门负责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围绕增收措施和增收目标,逐户核实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首要任务,对本辖区、本行业有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收工作亲自进行分析、亲自进行研判、亲自进行部署,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调度督导,确保促进增收的各类措施落实到位、见成效。
(二)持续常态监测,落实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脱贫人口收入动态监测机制,将脱贫人口收入实现情况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重要内容,由村网格员负责开展常态监测,及时发现务工就业不稳、劳动力减少、产业发展失败、农产品滞销等可能影响增收的各种风险,与致返贫风险同步报告、同步研判、同步帮扶。
(三)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是落实“四个不摘”的具体体现,农业农村、人社、发改、财政、统计等行业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数据分析共享,做好沟通衔接,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各项增收举措落到实处。乡村两级要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落实好实施帮扶、收入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做到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目标绩效办、县委农办要强化过程管控和督导问效,把促进农民增收及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乡镇(街道)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影响全县农民增收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扣减相应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