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教科体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纪律规定
南教科体〔2023〕5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师德师风若干要求及准则,特制定此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禁传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
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学生,不准训斥、指
责和刁难学生家长。
三、严禁工作时间坐茶楼和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炒
股等,不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缺课。
四、严禁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
六、严禁参与或开展有偿补课,作招生虚假宣传,收取招生
中介费。
七、严禁在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中营私舞弊,在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
八、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准组织、煽动、参与聚众闹事和违规上访。
九、严禁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进校园,不准染醒
目彩发、浓装重饰上班,不准纹身。
十、严禁违规操办宴席和在工作日饮酒。
凡违反上述十条规定的,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印发